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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手了!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教培经费!

福州新阶联
发表于 2022-06-01 09:04:52

“十四五”期间

遴选30名优秀领军人才

开展为期3年重点培养

给予每人每年

最高20万元教研培训经费

符合条件的教育人才

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其中博士50万元

……

福州出台十项举措

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项举措的通知



榕政办〔202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

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构建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制订以下举措。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选拔教育类引进生。参照省教育科研类引进生做法,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选拔引进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包干薪酬待遇,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


2.引进“品牌效应”教育人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予以相应补助。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给予50万元补助;省学科带头人给予35万元补助。引进教育部领航名校长、省级名校长,给予50万元补助;引进省级名校长培养人选、省级骨干校长,可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并给予35万元补助


3.支持柔性人才队伍建设。以教科研机构为主体柔性引进名师(团队),以师资培养、教育科研、质量监测评估等项目为抓手,健全教育人才孵化机制,引领我市科研培训团队专业发展。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工作安排,签订不超过3年的协议,经考核合格每年支付领衔人不超过10万元补助。探索在省外建立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影子跟岗培训基地,并根据培训工作协议,给予培训团队经费补助。


4.简化优秀人才招聘流程。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采用直接考核、面试、双向选择等方式引进不同类别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教育人才,不设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限制。其中,县(市)区属学校拟聘用人选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赋予单一法人教育集团总校一定的教职工招聘自主权,由集团总校统一招聘。














二、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















5.给予人才认定倾斜。用足、用好、用活“五荐一推”闽都英才遴选模式,支持通过市级名优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培养认定和教学赛事遴选人才。支持教育人才按照《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闽都英才卡”相应待遇。


6.强化领军人才培养。“十四五”期间,遴选30名优秀领军人才开展为期3年重点培养,由市教育研究院根据学段学科特点,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教研培训经费,派出单位依法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蹉商等方式与国家级教科研机构或6所部属师范院校开展专题班次、名校访学等培养,支持派出单位给予配套资助。培养对象同时作为市教育发展顾问团队,承担市级师资培养、学科建设、教育督导、政策制订等任务。实施中小学校长(书记)培养提升计划,中小学校长(书记)高端培训纳入市委组织部人才培训培养体系,每年依托“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1-2期校长(书记)高端研训班,并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


7.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优化升级名优骨干教师访学计划,建立福州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定期邀请名校校长、教师来榕交流,选派教学赛事获奖选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管理干部等青年教师赴外跟岗锻炼、学科教研。探索建立促进高学历优秀教育人才进入校长队伍的成长通道。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县区学校名优骨干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到市属优质学校跟岗培养锻炼,并根据培养工作协议,经考核合格由县区财政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教师工作补助,每期给予培训团队不超过3万元。














三、营造留才良好环境















8.设立人才购房补助。对于市属校引进的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教育人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博士50万元、硕士15万元,并可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服务期,应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相应补助。


9.给予人才职称待遇倾斜。为“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优秀教育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参评中、高级教师职称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任教年限、工作履历相关评审条件的限制;硕士在申报评审中既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正常晋升又可以参加优秀人才专项评审。按照专项评审办法,每年统筹一定岗位,实行专项管理、专岗专用。


10.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教育人才子女,可由人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博士申请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


以上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行两年

适用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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